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縱囚論(歐陽脩)
信義行於君子,而刑戮施於小人。
刑入於死者,乃罪大惡極,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。
寧以義死,不苟倖生,而視死如歸,此尤君子之尤難者也。
方唐太宗之六年,錄大辟囚三百餘人,縱使還家,約其自歸以就死;
是以君子之難能,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。
其囚及期,而卒自歸無後者,是君子之所難,而小人之所易也。
此豈近於人情哉?
或曰︰「罪大惡極,誠小人矣。及施恩德以臨之,可使變而為君子;
蓋恩德入人之深,而移人之速,有如是者矣。」
曰︰「太宗之為此,所以求此名也。」
然安知夫縱之去也,不意其必來以冀免,所以縱之乎?
又安知夫被縱而去也,不意其自歸而必獲免,所以復來乎?
夫意其必來而縱之,是上賊下之情也;
意其必免而復來,是下賊上之心也。
吾見上下交相賊,以成此名也,烏有所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?
不然,太宗施恩德於天下,於茲六年矣,不能使小人不為極惡大罪;
而一日之恩,能使視死如歸而存信義,此又不通之論也。
然則何為而可?
曰︰「縱而來歸,殺之無赦;
而又縱之,而又來,則可知為恩德之致耳。」
然此必無之事也。
然此必無之事也。
若夫縱而來歸而赦之,可偶一為之耳。
若屢為之,則殺人者皆不死,是可為天下常法乎?
不可為常者,其聖人之法乎?
是以堯舜三王之治,必本於人情,不立異以為高,不逆情以干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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