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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接到一通電話

 來的的是一位自稱台北市刑事偵查組的警官李博文

表示他們在台中破獲一起詐騙集團

且發現詐騙所使用的帳號

是用我的名字開戶的

目前已經有五百多人受害

集團首腦供稱曾與我接洽

由我提供證件與資料給集團開戶

檢察官懷疑我涉及此案

希望我到台北偵查組進行說明...

 

由於當時我沒空

所以請他晚點再來電

 

偵查組警官再度來電

再次跟我說明此案情的嚴重性

並要求我找一個安靜的地方與他通話

但是我人正在人來人往的大學新生報到學校

到處都是人

還真難找到ㄧ個沒人的地方

但我還是很聽話的找到ㄧ個比較沒有人的中廊

但警官在通話過程中不斷的詢問我四周有沒有人

不然就是懷疑我在與他人說話

更怪的是

他不讓我叫他李警官

管叫他李先生 =.=

我開始覺得越來越快

於是有點沒耐心與他對話

但他仍然在電話的另一邊不斷的對我進行防詐騙宣導

我也只是不實的回應一兩句

 

最後

他又要求我攜帶身分證與印章

前往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7號三樓右邊第三間(還真夠清楚的)

要為我錄口供

但我以人在南部不方便為由回絕

並詢問他是否可以到鄰近的警局錄口供

他卻表示不行到其他警局錄口供

只能找他錄

於是"李先生"表示要在電話裡面幫我錄口供

我心想還真夠便民的服務

還能電話錄口供

反正我這時也沒啥事情

就陪他錄錄口供吧

他特別強調在開始錄口供的時候會錄音

要我精簡的回答不要亂講話!

 

他在電話的另一端發出一陣雜音後

便要我聽到嗶聲後開始回答問題

嗶~~一陣電子聲音播報著今天的日期與時間(太屌了)

李先生開始介紹自己的職稱與案件

並詢問我的姓名

且要我確認且回覆他

接著他開始尋我的的生日

...

這時我已經沒什麼耐性了

我問他有需要問這麼隱私的資料嗎?

且不願透露我的私人資料

 

他生氣了

他警告我給我方便不要當隨便!!

不然到時候被檢察官判罪就要楚七年以下有期徒刑

他引用了一段刑法第N條的法規內容

且要我繼續配合他

 

我看看時間也差不多了

不該跟他耗時間了

於是我跟他說

好吧~我明天會拿著身分證印章行事偵查組找你

你等我!

 

他用力的掛掉電話~~~~~~~~~

 

晚上

我到我所在地的警察局查證是否有發生此案件

值班的警察先生還很好心的幫我查台北刑事偵查組的電話

但查了半天也查不到這位"李先生"的電話

我還特別詢問了有關電話錄口供的事情

警察先生笑笑的回答我根本不會在電話裡面錄口供

還體醒我如果李先生再度來電可以找最近的警察局讓警察幫忙查證

但警察先生告訴我還是不要太相信這通電話

因為它可能是詐騙電話~~

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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