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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接到一通電話
來的的是一位自稱台北市刑事偵查組的警官李博文
表示他們在台中破獲一起詐騙集團
且發現詐騙所使用的帳號
是用我的名字開戶的
目前已經有五百多人受害
集團首腦供稱曾與我接洽
由我提供證件與資料給集團開戶
檢察官懷疑我涉及此案
希望我到台北偵查組進行說明...
由於當時我沒空
所以請他晚點再來電
偵查組警官再度來電
再次跟我說明此案情的嚴重性
並要求我找一個安靜的地方與他通話
但是我人正在人來人往的大學新生報到學校
到處都是人
還真難找到ㄧ個沒人的地方
但我還是很聽話的找到ㄧ個比較沒有人的中廊
但警官在通話過程中不斷的詢問我四周有沒有人
不然就是懷疑我在與他人說話
更怪的是
他不讓我叫他李警官
管叫他李先生 =.=
我開始覺得越來越快
於是有點沒耐心與他對話
但他仍然在電話的另一邊不斷的對我進行防詐騙宣導
我也只是不實的回應一兩句
最後
他又要求我攜帶身分證與印章
前往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7號三樓右邊第三間(還真夠清楚的)
要為我錄口供
但我以人在南部不方便為由回絕
並詢問他是否可以到鄰近的警局錄口供
他卻表示不行到其他警局錄口供
只能找他錄
於是"李先生"表示要在電話裡面幫我錄口供
我心想還真夠便民的服務
還能電話錄口供
反正我這時也沒啥事情
就陪他錄錄口供吧
他特別強調在開始錄口供的時候會錄音
要我精簡的回答不要亂講話!
他在電話的另一端發出一陣雜音後
便要我聽到嗶聲後開始回答問題
嗶~~一陣電子聲音播報著今天的日期與時間(太屌了)
李先生開始介紹自己的職稱與案件
並詢問我的姓名
且要我確認且回覆他
接著他開始尋我的的生日
...
這時我已經沒什麼耐性了
我問他有需要問這麼隱私的資料嗎?
且不願透露我的私人資料
他生氣了
他警告我給我方便不要當隨便!!
不然到時候被檢察官判罪就要楚七年以下有期徒刑
他引用了一段刑法第N條的法規內容
且要我繼續配合他
我看看時間也差不多了
不該跟他耗時間了
於是我跟他說
好吧~我明天會拿著身分證印章行事偵查組找你
你等我!
他用力的掛掉電話~~~~~~~~~
晚上
我到我所在地的警察局查證是否有發生此案件
值班的警察先生還很好心的幫我查台北刑事偵查組的電話
但查了半天也查不到這位"李先生"的電話
我還特別詢問了有關電話錄口供的事情
警察先生笑笑的回答我根本不會在電話裡面錄口供
還體醒我如果李先生再度來電可以找最近的警察局讓警察幫忙查證
但警察先生告訴我還是不要太相信這通電話
因為它可能是詐騙電話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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